为加强出租房屋规范管理,有效落实出租房屋登记制度,丰台公安分局深入开展出租房屋检查工作。
案例一
近日,四合庄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张某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丰台分局依法对出租房主张某处以罚款。
法律法规:
违反《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项规定,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近日,西罗园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出租房主宋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李某的身份信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宋某处以罚款。
法律法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对房屋出租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出租房屋请依法依规,房东或房屋实际管理者要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定期检查租房屋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新租住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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